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

網拍是否辦理營業登記?

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:符合「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銷方式經營、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」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,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。惟賣家若經營初期,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,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,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,免徵營業稅,但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,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,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。



   
發文字號:1000046003

發布日期:民國100年01月05日
發布單位:嘉義縣分局第四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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